展品运输的特点
作为同属于运输业范畴的展品运输,除了具有其他运输行业所共有的对安全性、及时性、经济性以及准确性的要求之外,还具有以下特点:
(1)高度时效性。
展览会日期的确定性和严格性较强,因此对展品运输的时效性要求非常高。多数国外来华参展的展品普遍会在展览会开幕前的一周或半个月抵达中国的海、空港口,而包括报关、报检、查验、内陆监管运输、展台就位等重要的操作环节在内的展品运输工作需要在短短一周之内全部准确无误地完成,高度的时效性要求是展品运输区别于其他运输的最重要的特征。
(2)返回运输。
会展逐渐向国际化趋势发展,特别是对于大多数展品,有进口必然就有出口,因为展品存在返回运输,这是展品运输很特殊的一点。
(3)海关检验检疫严格。
由于展品多数为临时进口的海关监管货物,所以在海关及检验检疫方面有着更为严格的要求。
(4)对展品运输服务商实行严格管理。
为了保证出国(境)文物展览的展品在国际、国内运输过程中的安全、准确、快捷,国家文物局于2001年7月30日特制订《出国(境)文物展览展品运输规定》。根据此规定,展品承运人的资格由国家文物局根据本规定认定并颁发资格证书,国家文物局定期向社会公布展品承运人名单。展品承运人的资格分为国内运输和国际运输两类。国内运输承运人不得从事国际运输业务。展品国内运输承运人必须满足以下条件:在中国境内注册的能够独立承担经济责任和民事责任的企业;必须具备多年从事文物展览运输工作经验,可以确保文物运输的安全,并可承担由于运输而造成展品损坏的法律责任和经济责任;有固定的营业场所和健全的组织机构,有对文物运输业务熟悉的经营管理人员、专业技术人员及相应的运输设备。展品国际运输承运人除必须具有展品国内运输承运人的资格外,还须满足以下条件:具有国家经济贸易部核发的国际货物运输代理企业批准证书(现为在商务部备案的国际货运代理企业证书);具有国家海关总署核发的代理报关企业注册登记证书及海关批准的展品货物进出口代理报关资格证书;具有国家交通管理部门和民航管理部门核发的运输经营许可证书。国家文物局在认为有必要时可组成专家小组对申请承运人资格的企业进行考评和审核。取得展品承运人资格的企业必须在每年度3月底以前到国家文物局办理年度检验手续。国家文物局可视情况作出取消展品承运人资格或不办理年度检验手续的决定。出国(境)文物展览的境外展览方或国内参展单位在确定展品承运人后,应依照经国家文物局批准的文物展览协议书的有关内容,与展品承运人签订展品委托运输合同。此合同应报国家文物局备案。
此外,为了提高展览会展品运输的服务水平,加强展馆现场管理,给展商提供安全、优质、便捷的服务,一些展览馆成立了“展览馆展览会运输管理办公室”(以下简称展馆办公室),对展品进出馆进行统一管理,以下系北京展览馆的一些规定:①国际展品运输代理单位须在展览会进馆前15天到展馆办公室进行备案登记。②国际展品运输代理单位须在展品进馆前10天向展馆办公室提出申报,提供展品提单、清单(包括数量、体积、重量及所在展厅位置图),交纳空白支票一张,展览会结束3日内支付运输管理费、场地存放费等相关费用。③国际展品运输代理单位须签订运输安全责任书,办理运输证及进馆叉车临时牌照,展览会结束。3日内将证件、临时牌照交还给展馆办公室。丢失按价赔偿(证件押金:运输证20影张;临时牌照200形张)。④国际展品运输代理单位工作人员须统一穿戴有明显标识的工作服,佩带工作证。场内严禁吸烟,要服从场馆管理部门工作人员的管理和监督。⑤运输易燃易爆及危险品进馆时,必须提前向公安、消防部门申报备案,经公安、消防部门同意后,向展览保卫部备案,经批准后方可进馆。
(5)会展主办方通常指定运输代理。
一些大型展览会,主办方通常会指定一个运输商作为其展览会的运输代理,统一办理展品运输事宜。品牌展览会指定的往往也是服务好、信誉佳的运输商。会展运输代理商是主办方为方便展商而为其准备的备选服务项目,当然,展商也可以自行安排运输。
(6)实行项目经理负责制。
展品运输工作是展商参加展览会的一项主要工作,它对展出的效果有直接的、重要的影响。货运代理,除了严格按照展商的要求,安全、及时、准确、经济地完成展品运输,保证展商顺利参展、展览会如期开幕之外,通过实行项目经理负责制,为每个展览会项目配备专职的项目经理和项目助理,全面负责每个展览会的展品运输,使展商能够得到一站式的全方位的服务,节省展商沟通、联络的时间,为展商提供更贴心、更周到的服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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