国际海运危险货物运输需要注意哪些问题
为了更好地提升对海上出口危险性货品包裝的查验、监管和管理,保证生产制造、工作人员和货物运输安全,增加出口,我国在《国际海上危险性货物运输规则》规定的范围内执行了海上出口危险性货品包裝查验规章制度。
1、主管机关
本地商检局承担监管本地区海上出口危险性货品包裝的检查工作,并承担出口危险性货品包裝的绩效评估和应用评估。
2、包装容器生产制造检查
为海运货代出口的危险性货品生产制造包装容器的工厂应向商检机构备案。制造厂商务必组织危险性货品包裝的生产制造,创建检查系统,配置检查工作人员和设备,并依据国际危险性法规的规定提升质量管理和产品检验。
制造厂商在包装容器生产制造检查的基础上,向商检机构申请办理绩效评估。申请书应提供包装容器的产品标准、技术程序和工厂检查结果。假如制造厂商需要在定期检验期内改变产品标准和加工工艺,应及时向商检机构申请办理复验。制造厂商生产制造的包装容器务必铸造或标记有经商检机构批准的制造厂商代码和批号。针对性能稳定且完全符合国际危险性法规规定的包装容器,制造厂商可以向商检机构申请办理检查标记。
3、包装容器的应用检查
危险品生产企业应用包装容器,应该逐批向商检机构申请办理应用标识。申请书应说明出口危险性货品的名称、性质和类别。危险性货品制造厂商应依据商检机构出示的包装容器性能鉴定证书,按照《国际危险性条例》的规定应用包装容器。
针对外商有着的包装容器,假如附有绩效考核证书,可以按照《国际危险性条例》的规定应用。当塑料容器或内部油漆容器装有液体危险物品时,危险物品制造厂商务必得到化学工业相容性检测结果,而且只能在他们符合规定的状况下才可以应用他们。
4.危险品的包裝识别
商检机构应该申请办理海上货代公司出口危险性货品的包裝鉴定,并出示鉴定证书。评估项目有:绩效评估和应用评估。商检机构应依据不同的状况和需要处理包裝标识,并采取分批检查、定期检验和不定期抽样检验等不同方法。商检机构应该办理海运出口危险性货品的包裝鉴定,并收取合理的鉴定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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